川经信办函〔2021〕5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大力培育新经济、壮大新动能,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41号),我厅拟公开征集一批符合新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新经济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新经济示范要求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和提升发展能级成效明显,对培育壮大新动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符合2021年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见附件1)。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或市场潜力较大。
(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
(五)企业上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二)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创新开展场景应用或示范应用的相关证明,供应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近3年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照材料1-6顺序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自愿申报,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申报情况,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送我厅,扩权县企业由市(州)统一报送。我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评选不超过30户2021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择优推荐本地企业。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 杜高杰
电 话:028-86982295
邮 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2021年版)
2.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
3.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4.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