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我省“旅居养老”新模式,以此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广东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选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广东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厅养老服务处联系。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广东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广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民政厅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和《广东、江西、广西三省区民政厅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落地,发挥六省区在生态、气候、环境、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互补优势,打造旅居养老新模式,以此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友好省区的养老服务合作交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旅居养老服务模式,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旅居养老服务示范效应。

  二、目的任务

  在广东省内21个地级市中评选一批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打造具有广东特点、符合旅居老人需求的服务产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旅居养老服务板块,为旅居养老服务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并通过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的培育,带动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任务分工

  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选活动设评委会,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任主任,厅养老服务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养老服务处、省养老服务业商会、省旅居养老智库专家委员会和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导为委员。下设执行组、评选组、审核组。

  (一)执行组人员及职能

  执行组由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团队成员组成,负责对旅居养老候选基地上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实地考察;对需要整改的候选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的候选基地进行实地验收;综合实地考察及实地验收情况,提出旅居养老候选示范基地初步名单上报给评选组进行评选。

  (二)评选组人员及职能

  评定组由广东省旅居养老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对执行组上报的广东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名单进行评选,必要时进行复查,形成评审意见后上报给审核组复核。

  (三)审核组人员及职能

  审核组由厅养老服务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养老服务处、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同志为组员,对评定组上报的广东省旅居养老候选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复核结果经评委会同意后,报厅党组审定。

  四、评选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取得合法资质的养老机构、疗养院及部分康养小镇。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环境优美,适老化设施设备齐全;

  2.有可供旅居长者学习课程的场地及活动场地;

  3.具有医养结合或康养特色或文化特色;

  4.距离三甲医院不超过15分钟车程。

  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1。

  (三)实行“一票否决”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候选基地存在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存在欺老、虐老行为,或发生过其他责任事故的;

  2.在运营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被集中投诉或发生法律纠纷,而投诉、纠纷未处理完结的;

  3.申报材料存在刻意隐瞒、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其他不适宜参评示范基地的。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按照“候选基地自荐→初步审核→实地考察→实地验收→专家评选→审核组复核→厅审定”的流程进行。

  (一)候选基地自荐

  请各地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疗养院、康养小镇等报名参选。

  (二)初步审核阶段

  执行组对旅居养老候选基地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环境、医养结合情况、康养特色、文化特色、学习课程的场地及活动场地等多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并选出拟评选基地名单。

  (三)实地考察

  由执行组根据初步筛选后的名单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但需要整改的基地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地验收

  由执行组对已进行整改的基地进行实地验收。

  (五)初审结果上报

  执行组综合实地考察及实地验收情况,评选出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候选名单并上报。

  (六)专家评选

  评选组组织召开评选会议,对执行组上报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候选名单进行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评选组确定),评选出“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名单并上报。

  (七)名单复核

  省民政厅组织审核组对上报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八)名单终审

  复核名单经厅党组审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民政厅统一授予“广东省旅居养老机构示范基地”牌匾(牌匾有效期为三年)。

  七、推荐数量

  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资源、文化等地方特色,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疗养院、康养小镇等积极推荐。

  八、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广东省旅居养老机构示范基地申报表》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mzt_xuanli@gd.gov.cn。各地市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接,并于9月30日前由地市民政局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崔莎  020-85950824;宣力020-85950823

  附件1.广东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选细则.wps

       附件2.广东省旅居养老机构示范基地申报表.wps

       附件3.联络员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