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1〕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举措。为提前组织做好我省2022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域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业创新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建设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合机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民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方式
对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关键领域、薄弱或优势环节,补短板、树长板,如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加工提升、质量控制、数字农业、品牌塑造等,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资金,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主导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市政道路建设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不能用于建设新的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生产资料;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内容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三、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地方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对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科技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方面已出台相应政策。
(二)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相对完整,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2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镇域内有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做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三)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的中心镇。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城平均水平10%。
(五)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持续增加。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引导和扶持更多的社会资本返乡入乡,培育和孵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使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应细化具体建设内容和用款单位,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已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不再列入2022年申报范围,2020年及以往年度承担过类似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市不列入申报范围,每个县年度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县、镇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请表》及撰写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寄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202-37289982;陈锴,020-37236548),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其他附件材料。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24:00,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本地所有申报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此次申报是省级提前组织项目入库储备,为后续项目推荐做准备。后续实施方案需根据中央文件通知精神及省级前期评审反馈意见相应修改完善后,再次予以上报。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汇总表
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请表
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彭健,联系电话:020-37288353、13720080170,邮箱:a3728835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