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驻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规定的范围、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