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开展,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防控金融风险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18号),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评选创新项目10个,其中一类项目1个、二类项目3个、三类项目6个,对获评项目单位按项目等次分别给予50 万、30 万、1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为鼓励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参与积极性和广泛性,一个单位(部门)原则上最终只入选一个项目(允许申报多个项目),并兼顾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确保创新项目评选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二、 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并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消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全国性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福建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2019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或近三年来推出投放市场,在2019年取得良好成效的金融创新项目(前两届已获评项目不再参与评选)。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1.创新性突出。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破(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在国际、国内、本省属于首创,或属率先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本省推广应用,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2.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应达到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其中:银行保险类项目,新增受益客户数省级机构达1000家以上、市级机构达500 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省级机构在1亿元以上、市级机构在5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 以上(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证券、基金类项目,促成省内企业股权投(融)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早期投资项目数占比超过20%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募集社会资金超过2亿元(实缴)(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类(包括推广后金融机构)项目,新增受益客户数省级机构达500家以上、市级机构达200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省级机构在3000万元以上、市级机构在1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 以上(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

 

  3.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且可复制、可推广,对推动福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如金融创新项目为总部开发的,必须在福建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4.权属明确。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单位。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或指定一家主办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格式要求提供《2019年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附件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附件3),电子表格可从省金融监管局官网http://jrb.fujian.gov.cn下载;并提供金融创新的项目情况介绍(8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归纳到位)、相关佐证材料和监管(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意见,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5份,同时,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申报内容和证明材料需真实、客观、准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关于本机构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描述及解决措施的说明材料(如无重大群体性事件,也需作说明)。

 

  6、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书。

 

  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申报、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金融创新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截止。为确保申报项目在申报期内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拟申报项目提请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经合规性审查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提供给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省金融办收),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天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为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金融监管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提请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驻闽省级分支金融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由省级监管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给省金融办。

 

  四、评选办法

 

  为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评审工作将通过机构申报、主管(监管)部门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部门会审、拟授予项目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办法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省领导批准后通报表彰。获得金融创新项目的机构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一)评选原则:省金融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评选组织: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

 

  (三)专家评审:从金融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提出候选项目(差额)。

 

  (四)部门会审: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对专家提出的候选项目进行充分研商后打分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五)项目公示:拟授予金融创新项目的名单将在省金融监管局官网、中国福建等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金融创新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并商请省财政厅发放补助经费。

 

  省金融办联系部门:金融协调处,联系电话:0591-86129175 、88323107,传真:0591-88323119。

 

  附件: 1.2019年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

  2.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3.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2019年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

2.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3.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