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做好2019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金〔2013〕2305号)规定,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审核工作需要,现就申报2019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一)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反映当年担保贷款发放额、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具体统计口径以各担保公司上报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幅、申请风险补偿金额等数据,并对自身是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等情况进行说明。
(二)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经协作金融机构确认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保费收入/担保金额)。
(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完税证明和财务登记(复印件)。
(五)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担保业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包括:
1.2019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同比变动情况;
2.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最大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最大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最大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百分比;
3.担保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4.年平均担保费率(年保费收入/担保金额);
5.年末代偿率(当年发生的代偿损失/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七)担保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开展情
况、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采取的措施办法、取得的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和实地抽查方式进行评审。
具体补偿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未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务登记和未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季报的,不得申请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
(二)各盟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审核、汇总工作。
(三)将申请资料材料装订成册1份(电子版和PDF版分别制成光盘)、及申请报告2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外经处)。
(四)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厅将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不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处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年末保贷款明细表(2019年度)
3.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统计表(2019年度)
4.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
58-1.xls 58-2.xls 58-3.xls 58-4.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