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博物院:
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现将2021年度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单位为文化文物部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
二、申报材料
(一)盟市财政部门申请文件。
(二)盟市财政部门填报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加盖公章),盟市财政部门汇总填报的《陈列布展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三)项目单位《陈列布展补助项目申请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陈列展览大纲、陈列布展提升形式设计方案、文物部门对展陈大纲的批复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近三年中央、自治区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原则上每个盟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盟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项目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陈列大纲应符合《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0088-201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进行评审。
(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陈列布展项目改陈布展大纲和陈列展览形式设计方案需按规定报中央宣传部审定后报送。
(四)其他涉及意识形态的展陈提升项目,需附3名及以上相关专家评审意见。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相关情况,科学合理核定博物馆、纪念馆运转补助经费,请各盟市财政部门将2020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及附表5、附表6一并上报。
(六)请各地要认真组织,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