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领先、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一)政策引领。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政策部署及工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自上而下引导地方申报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聚焦“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集中征集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支撑性强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体现差异。充分体现“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各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部门间相关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同方向资金项目安排“政策协调、资金聚焦、统筹推进、效益最大”。
(四)强化绩效。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资金项目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支持重点
(一)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前瞻布局和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项目,支持具有提升产业链韧性和保障供应链安全的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水平。
(二)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三)产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打造“5+1”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平台。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产业园区项目基本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为准。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征集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逾期均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罗宇璨 028-86265712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张 程 028-86265731
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 谢成颖 028-8626691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52530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2.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3.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1”重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对推动“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前瞻布局、支撑引领和转型升级作用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省政府重点项目、我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应用及产业化。
(三)支持具有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补短板、强基础的重点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四、征集要求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必须在征集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征集指南发布后,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附件2
一、支持范围
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二、项目方向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中“16+1”重点产业领域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国产化攻关和创新研制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支持制造企业总集成总承包、全产品寿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和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医疗健康、软件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实施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附件3
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征集要求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三)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