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单位,水利全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水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程项目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水行政审批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水利事业,作风正派诚实,具有系统专业理论水平、工作实践能力、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 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和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 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水利类专业。
(2)从事概算、水保、移民等专业技术工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
(3)具有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位在前3位者)的,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与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福建省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进行初核、签署意见和盖章。
申报人员在填写专业时,既要填写专业,也要填写专长,两者兼顾。具体内容详见“登记表”。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可结合项目评审工作需要,推荐其他行业和厅机关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核审议。厅政法与审批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由厅政法与审批处、人事处和评审单位等参加进行综合考评审议。
(四)公示公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汇总填报“XX(单位)推荐福建省水利项目评审专家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收集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