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21〕9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
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高〔2020〕10号)、《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冀科创领〔2021〕1号)要求,省科技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4.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
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有一定占有率,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服务系统”(网址:https://leist.hebkjt.cn:8443/pc/)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准备纸质材及PDF电子版各一份报归口管理部门。
(一)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申报,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二)申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以及企业申请表的电子版以邮件方式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符合培育条件的进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享受培育政策。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
归口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玉兰 刘世泽
联系电话:0311-85092679 15933992913
0311-85802776
联系邮箱: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