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21〕9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激活。账户激活后,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所属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地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后,可在资格到期所在年度提请复审,复审与认定流程相同。

  四、有关事项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陈剑楠

  联系电话:0311-86251938

  通讯邮箱: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1032房间

  附件: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