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工作,经研究,拟组建贵州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为助力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范围

(一)推荐方式:单位推荐。

(二)推荐范围: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相关工作情况,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专业领域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人文地理、风景园林、建筑、文保、考古、历史、党史、民族、宗教、旅游等。

(四)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的实地考察、咨询、评估及审查等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专家管理

(一)推荐程序:在推荐时间内,请各相关单位按前款“推荐条件”推荐专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实填写《贵州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单位推荐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我厅。推荐时间结束后,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评选,符合条件人选纳入贵州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并对外公布。

(二)专家管理:贵州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表现、个人健康等情况进行适时更新调整。

四、推荐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家单位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厅指定电子邮箱。过期没有反馈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推荐。

(二)相关要求:一是请被推荐人就推荐表内所列个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请相关单位对所推荐专家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二是各单位建议推荐专家3名左右。

联系电话:0851-85360885

电子邮箱:gzjstlswh@126.com

附件:贵州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单位推荐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