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需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供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许可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当地符合条件的汽车和摩托车企业按时申报,并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 (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请各市指导本市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依据出口实绩,做好 2021年授权工作。
(三)各市及企业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市需提供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光盘)。
(四)请各市于9月24日前完成本市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商务厅616室(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字样,附件3、4、7、8及各企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 张 鹏,刘新宇
联系电话: 0531-89013623,89013510
传 真: 0531-89013890
邮 箱: waimaochu@shandong.cn
附件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