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普办〔2020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高等院校,省经普办各工作组:

按照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闽经普办〔2019〕41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总体安排

四经普课题立项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高等院校公开征集,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计划立项课题28个,其中:面向省经普办立项课题11个,面向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立项课题10个,面向高等院校立项课题7个。各单位可自行组织课题组进行申报,其中:省经普办各工作组各申报1个课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各申报1-2个课题。省经普办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立项数量服从质量,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28个。

二、课题申报

(一)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申报的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以上职称。高等院校申报的课题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鼓励各级统计局、经普办参与联合研究。

(二)课题研究方向优先参照《课题研究参考方向》(见附件1),也可自定研究方向。课题研究应结合我省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编制、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体制改革与发展等,力求贴近福建发展实际需要。

(三)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七份提交省经普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uchanglin@126.com,各级经普办也可通过全省统计内网,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局FTP/省局各处室/四经普办/课题申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需提交由课题负责人签名的说明材料,并及时补盖单位公章。

(四)高等院校承担的立项课题,需与省经普办签订协议书。

(五)立项课题需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立项课题承担单位需提交《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结题审批表》,并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由各级经普办承担的立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由高校承担的立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0字。课题研究成果版权归省经普办所有,承担单位如需另行使用研究成果,需征得省经普办同意。

三、课题经费

(一)面向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普办的立项课题,不安排研究经费。

(二)面向高等院校的立项课题,每项安排课题经费7万元,课题经费于课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给研究单位。

四、省经普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昌霖;

联系电话:0591-88016310,手机:15359760942;

邮箱:uchanglin@126.com。

 

附件:1.课题研究参考方向

      2.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

 

           

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