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场函〔2021215

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

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草种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工作管理程序,根据《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现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的品种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草种,都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可登陆内蒙古草业信息网(www. imgsi.com)下载申请书,根据申报草种的类型选择填写《草品种审定申请书》或《草坪草品种审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品种报告。育成品种须提供新品种选育报告,野生栽培品种提供品种栽培驯化报告,地方品种提供品种整理研究报告,引进品种提供引种试验报告;

    (二)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引进品种除外);

    (三)品种区域试验报告;

    (四)品种生产试验报告;

    (五)饲用品种要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指标应包括干物质、粗蛋白质、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粗灰分、粗脂肪等;

    (六)以某一抗性为选育目标的品种要提供抗性鉴定报告;

    (七)推广应用证明;

    (八)反映品种特征的图像资料或图谱;

(九)与该品种有关的研究报告及已发表的文章;

(十)种子样品;

(十一)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要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要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二)转基因品种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十三)申报者与选育者有委托关系时须提供委托书。

三、申报时限

    申报者于202111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5份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尽可能压缩)。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品种需由专家现场鉴定,品种试验期间申报者需向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鉴定申请,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派专家组(3人以上)进行现场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附在申报材料中即可。

(二)申报材料中所附照片要求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都要有。

    通过审定的品种,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原种种子1.0Kg,作为种质资源保存。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邮 编:010020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2342339  18047116061  18586297897

    联 系 人:孙红   李昊峰

    E-mail: cpzsd2011@126.com

   附件: 1.草品种审定申请书

          2.草坪草品种审定申请书

          3.草品种田间鉴定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申报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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