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场函〔2021〕215号
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
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草种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工作管理程序,根据《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现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的品种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草种,都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报者可登陆内蒙古草业信息网(www. imgsi.com)下载申请书,根据申报草种的类型选择填写《草品种审定申请书》或《草坪草品种审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品种报告。育成品种须提供新品种选育报告,野生栽培品种提供品种栽培驯化报告,地方品种提供品种整理研究报告,引进品种提供引种试验报告;
(五)饲用品种要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指标应包括干物质、粗蛋白质、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粗灰分、粗脂肪等;
(十一)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要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要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报者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5份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尽可能压缩)。
(一)申报品种需由专家现场鉴定,品种试验期间申报者需向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鉴定申请,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派专家组(3人以上)进行现场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附在申报材料中即可。
通过审定的品种,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原种种子1.0Kg,作为种质资源保存。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