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激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并学以致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寻找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活动,从参加并完成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学员中选择一批学得好、干得好、带得好的优秀学员,由浙江省农学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5年内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班(大专、本科)、农广校中专班、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学习培训的优秀农民学员。各市按照《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评审办法》(附件1)要求,择优推荐学习表现优异、产业发展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人选。各市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并进行排序。

二、推荐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合适人选,经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7日前将《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推荐表》(附件2)、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张像素不低于5M的工作照和企业场景照(其中工作照不少于2张)报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将上述材料和《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11月29日前邮寄至省农广校(电子件一并发送邮箱)。

(二)对各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遴选出10名优秀农民学员,并按照评审办法公示、公布、颁发资助金。

(三)省农业宣传中心和农村信息报社对入选的候选人予以宣传,并将“十佳学员”推荐到央视十七套以及中央、省级其他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优秀农民学员。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厅科教处陆益、0571-86757505,省农广校林钗、0571-86757201;

电子邮箱:Linchai001@126.com;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

邮政编码:310029。

 

附件: 1.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评审办法

2.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推荐表附件2.docx

3.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doc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评审办法

 

为鼓励农民加强学习、提升技能水平,激励引导农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拟评选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以下简称“十佳学员”)。为确保评选活动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第一条  5年内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班(大专、本科)、农广校中专班或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学习培训的优秀农民学员。

第二条 已获“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十佳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全国“百名优秀学员”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十佳学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爱农。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愿意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奉献力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农产品,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学习培训期间态度端正、表现优异、考核成绩优良,顺利完成学习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三)5年内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业发展良好,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高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或兴办合作社、开办农业企业、举办农民培训、提供政策宣讲和技术示范推广服务等方式,将新理念、新技术、新技能和新方法传授给他人,在辐射带领周边农民脱贫增收致富等方面作用显著。

三、评选程序

第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推荐。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十佳学员”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经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第七条 通过形式审查、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确定资助对象。

(一)形式审查。浙江省农学会对申报人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公众投票。在农村信息报、浙江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候选人事迹材料,面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投票。

(三)专家评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5-7人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打分,参考大众投票,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十佳学员”。

第八条  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四、结果公布

第九条  浙江省农学会公布“十佳学员”名单,颁发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