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林业
保障性苗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大力培育本省种苗龙头企业,支撑我省国土绿化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黔林种发〔2020〕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土地权属和债务纠纷;
(三)育苗面积150亩以上,年均培育苗木200万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2人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
(四)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六)没有发生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情形;
(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八)连续二年以上为国家或者当地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提供优质苗木的(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项目、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省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等);具有温室大棚、自控荫棚、自动灌溉等育苗设施设备的;近两年使用轻基质容器、穴盘容器、组织培养等技术育苗的;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为本地区义务植树等公益事业提供苗木的育苗单位优先。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林业局;
(二)省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现场查看,集中评审;
(三)专家评审通过的保障性苗圃名单,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林业局正式发文公布、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苗圃基本情况、苗木生产经营条件、育苗技术及上年度苗木生产、销售情况,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
(二)《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申报表》;
(三)苗圃用地使用权印证材料、产地检疫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育苗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复印件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的证明材料;
(七)符合优先情形的有关印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于7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林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省林业局大楼507室)。
联系人:杨华斌 电话:0851-86572117
附件:1.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2.贵州省省级保障性苗圃申报表
贵州省林业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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