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会函〔2020〕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方位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充分发挥我省会计  
领域优秀人才在会计理论和实践中的指导、服务、示范与辐  
射作用,现开展 2020 年福建省会计人才库和专家池申报工  
作。请各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名  
家培养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20〕7 号)规  
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人才库人才推荐表》(附  
件 1),由所在单位审核,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  
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相关部门初审:  
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者,报主管部门资格  
初审;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的申请者,报企业集团资格初审;  
其他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