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务流通发〔2021〕94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商贸流通领域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首批“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浓缩着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承载着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开展“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是着眼“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满足消费需求、丰富群众生活,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商业繁荣,开展自主创新、推动品牌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扎实做好“甘肃老字号”申报推荐和保护促进工作。
二、严密组织申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老字号保护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做好首批“甘肃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按照《“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甘商务流通发〔2021〕79号)、《“甘肃老字号”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甘肃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2),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核,确保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专利证书、非遗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的历史事实清楚、佐证材料充分、传承谱系无争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历史事实不清楚、佐证材料不充分、传承谱系有争议的不得推荐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将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做好服务管理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甘肃老字号”企业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按时限和要求顺利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报送工作。要依据《“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甘商务流通发〔2021〕79号)规定,切实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认定结果将及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并通过商务厅网站公示并发布。
联系人:张 文
电 话:0931-8637929(同传真)
附件:1.“甘肃老字号”申报指南.docx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