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发〔2021〕10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老字号企业:
为做好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和创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以及《湖南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湖南省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商流通〔2017〕104号)要求,现将2021年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 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供应链建设(限自建仓储中心、中央厨房项目)。
2. 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1.老字号企业对传统工艺升级改造及生产设备更新升级,自建仓储配送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中央厨房(1000平方米以上),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2019-2020两个年度内新开的直营门店。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范围包括:(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不含2020年12月新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
2. 按照“谁使用谁申报”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3.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9年以来已建成完工或已启动建设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 申报主体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同一家“老字号”企业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
(二)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申报项目实施情况;
(2)申报项目2019年以来的实际投资情况;
(3)申请项目企业投入资金的相关发票、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单据、合同、协议、可研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6. 关于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请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原则,即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初审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现场查看并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并联合行文,于2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1年度支持范围。
五、工作要求
1.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按要求及顺序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2.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陈识君 电话: 0731-82287079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 电话: 0731-85165183
附件:1.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承诺书(样本)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