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保险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保险机构:
根据安排,我局近期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3%,贷款保证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险机构在小微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不超过小微商贸企业投保总额的2%,可以申报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补偿的金额、基本情况说明、受偿单位的开户行、账号等,并填写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须提交贷款合同、保险单正本、发放贷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借款人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的相关规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核对已赔付部分台账,并填制贷款损失明细表,经双方核实后盖章;
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须提交销售合同、保险单正本、保险公司赔付的有关记录或凭证、合同方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相关要求
为便于审核和存档,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皮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和“2019年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内贸易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字样,一式两份,于3月29日(星期五)17:30前分别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逾期不报且无情况说明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联系人及电话:唐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731-82212297,18573617330);曹雪平(省财政厅,0731-8516525,18374838013)。
联系地址:
1.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6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523室;
2.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机关18楼金融处。
特此通知。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