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职成〔2020〕58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有关开展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的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第三批“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第二批“校企合作示范学校”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企合作示范企业”遴选范围:与本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办学的省域内各大中小企业。2017、2019年度已被认定为省级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的企业本次不再参加遴选。
“校企合作示范学校”遴选范围:具有招生资质、纳入职业院校发展规划的高职院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度已被认定为省级校企合作示范典型的学校本次不再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校企合作示范企业”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依托单位应是经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设施和满足需要的学生食宿条件。
2.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董事会或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事业。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管理。
3.校企合作机制健全。能结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形成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与本省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对合作院校发展能给予支持,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4.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企业职工培训方案,方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可操作性强。企业参与开发合作院校的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源,实习实训项目设计科学且不断更新。积极承担并开展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前厂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改革,形成了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5.主动服务学生实习就业。积极为合作院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机会和条件;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无安全事故。积极服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6.产学研有机结合。支持合作院校师资培养,为学校提供优秀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实习实践,开展活动。校企共同申报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行业组织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校企对接、教育培训活动。
7.校企合作成效显著。校企联合开发的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获得一定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推介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在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校企合作示范学校”遴选条件。
1.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健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能结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形成制度化的校企合作规划、政策、措施,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管理。
2.校企合作机制健全。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教师实践培训、科技合作、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与企业长期深入合作,合作形式多样,合作关系稳定,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企业职工培训方案,方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可操作性强。企业参与开发合作院校的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源,实习实训项目设计科学且不断更新。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前厂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改革,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形成了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4.积极服务学生实习就业。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妥善安置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无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渠道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5.产学研有机结合。强化“双师型”师资培养,经常性地安排教师赴企业实习实践并形成制度。校企共同申报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行业组织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校企对接、教育培训活动。校企联合开发的项目实施情况好,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
6.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富有成效。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和研发服务,为企业培养培养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培训高素质的员工。每年固定安排接受学校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实习就业、学校为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企业服务数量较多。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在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近三年高职院校学生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三、遴选名额
全省第三批遴选校企合作示范企业60个左右。
全省第二批遴选校企合作示范学校60个左右。
每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四、遴选方法
1.各职业院校依据遴选条件和企业自愿原则,选择具有较好合作办学基础的企业,联合企业共同向所属地的市级【含省直管县(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企合作示范企业”;或对照遴选条件,由职业院校独立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企合作示范学校”。省属职业院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每校最多只能申报1个“校企合作示范企业”,不占用所在地的遴选指标。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遴选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省直管县(市)可分别推荐1家企业。1家企业只能被推荐一次。
3.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并适当考虑学校布局和专业分布。同等条件下,多校联合申报的基地优先。
4.对确定的“校企合作示范企业”“校企合作示范学校”,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将联合授予铜牌,并在省级有关项目安排和政策优惠上向相关院校及企业进行倾斜。省直相关部门将加强基地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或《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另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套(PDF文档,包括校企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相关文件以及成效等证明材料,其它必需的佐证材料等)。
2.以上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教育局统一汇总,并填写《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省教育厅职成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人:詹生琪;联系电话:0551-62827839;联系邮箱:zcc@ahedu.gov.cn。
附件: 1.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3.推荐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学校申报表
5.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学校典型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5:安徽省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