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文化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州、县市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事业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艺术作品创作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艺术创作类。本项目扶持的艺术作品(项目)要求是我省2018年以来的原创或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舞台艺术作品;有整体构思、专业高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突出与时代同步伐、引领风尚和突出现实题材,推动文艺创新和文旅融合发展的艺术作品;突出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创作的,围绕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艺术作品;按照省文旅厅三年艺术创作规划(2019—2021)和大型舞台剧目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要求,重点扶持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纪念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创作的主题艺术作品;突出湖湘文化特色、湖湘精神,围绕第七届湖南艺术节,“雅韵三湘”、“欢乐潇湘”等艺术活动开展的原创艺术作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曲、音乐、舞蹈剧(节)目和小品。
(二)群文创作类。重点围绕“精准扶贫”、“抗击疫情”、“文旅融合”、“情系农民工”、“心系社会弱势群体”等主题积极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艺术门类的群众文化作品创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支持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的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进行保护传承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2020年重点扶持传统工艺类、表演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影响力大、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对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统筹兼顾。
(四)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类。对归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设施,确需提质改造的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五)演艺惠民活动。由省文旅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本次项目申报同步组织实施。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填报《2020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撰写申报书(附件2),报同级文旅广(体)局。艺术创作和群文创作类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应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项目初审
县市文旅广(体)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申报的有效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填写《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按时限报送市州文旅广(体)局和财政局。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根据项目优劣、轻重缓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本级申报项目和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汇总表》,撰写申报文件,于5月1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
省直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省本级和市州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公示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当年项目支持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申报数量
1.各省直文化单位申报的艺术精品创作类项目不超过2个,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超过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设施提质改造类项目不超过1个。
2.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类项目不超过10个(市州本级不超过5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5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超过5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2019年已获得补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重大活动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设施提质类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五、申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应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申报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各市州文旅广(体)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强化项目审核实和项目监管。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要高度重视2020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旅广(体)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实施进度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
(1)2020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
(4)立项依据(如领导批示、政策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
(5)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附件清单》(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项目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创作类报艺术处一份、群文艺术创作类报公共服务处一份、非遗保护类报非遗处一份,所有材料均报财务处一份)、省财政厅,电子文档要求按照项目分类整理,《项目申报汇总表》需报送word文档。
(三)一个项目一份材料,项目单位和市县均不要报送合订本。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 峥(财务处),电话:0731-85286024
邹清华(艺术处),0731-85286014
张丽雅(公共服务处),0731-85286067
徐 庶(非遗处),0731-85286034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48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电子邮箱:cwc85286022@126.com
省财政厅
联 系 人:龚惠妍,0731-85165219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电子邮箱:金财网电子邮件系统文化处龚惠妍
附件:1.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
2.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3.艺术创作类和群文创意类申报项目附件清单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