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要求及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结合《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9号),现将2020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具有鲜明湖湘文化特色,彰显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并开展前期策划工作,预期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传统戏曲、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项目以及弘扬社会主旋律的文化演艺节目进3A以上景区(以下简称“景区”);重点支持开展彰显湖湘特色、市场前景较好、商业模式清晰的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创意设计、研发和营销进景区;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创意产品实施项目。
(二)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支持旅游业在产业融合的大环境下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乘数效应、倍增发展的新业态旅游项目。重点支持充分利用文化基因、文化元素、文化形态丰富旅游形式,在新业态行业具有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引领效应的建设项目,包括精品民宿、特色文旅(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研学旅游基地、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康养旅游、工业旅游、旅游装备制造等。
(三)红色旅游文化项目。支持红色旅游公共服务,包括红色旅游景区内的标识标牌、环卫及消防、医疗、救援安全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包括红色旅游景区讲解内容提升与形式创新、红色文创旅游商品、红色研学、红色旅游特色演艺;智慧红色旅游建设,包括智能导游导览系统等以智慧旅游的手段提升红色旅游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包括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与乡村旅游、历史人文旅游等其他类别旅游融合发展。
2020年支持红色旅游景区重点范围:一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区域的市州;二是纳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的我省十个县市区及所在的市州;三是潇湘“红八景”红色景区所在的县市区及所在的市州;四是首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红色景区点。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和机构;
2.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3.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转企改制企业、国有单位组建企业集团的可适当放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连续申报。
(二)其他条件
1.申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传统戏曲和弘扬社会主旋律文化演艺节目进景区(点)项目,支持国有与非国有专业文艺院团与景区的演艺合作,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和知名度。项目可由景区(点)申报,也可由提供文化演艺产品的文艺院团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提供文艺院团和旅游景区(点)签订的合作协议(意向书)。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项目进景区(点)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与景区(点)的合作,以更好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旅游发展。项目可由景区(点)申报,也可由非遗保护项目单位申报。
2.申报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审批手续,需提供相关批文的复印件;已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30%以上,需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有关证明材料;在新业态行业中具有影响力、市场竞争力,需提供旅游经济、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业融合等相关数据资料。纳入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的新业态旅游项目优先推荐。
3.申报红色旅游文化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点)。红色旅游公共服务及智慧旅游等建设项目,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红色文创旅游商品、红色研学、红色旅游特色演艺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00字的文字介绍,相关实物照片或有景点商标的文创设计图片、演艺作品和研学活动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推荐
(一)申报程序
1.市(州)、县(市、区)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报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由其初审汇总后报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写《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省属企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3.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申报。
4.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当年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项目数量
1.市州推荐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市州本级不超过4个),长沙市不超过12个。市州推荐的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市州本级不超过3个),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2.按照“突出融合,发挥典型”的原则,各市州推荐的文旅融合项目,由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遴选后,择优确定1个重点推荐项目,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开拓创新优势,以带动项目所在市州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详见《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二)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旅局、财政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实施进度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各市州申报资料按《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模板)》(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0年6月10日前(电子版发邮箱)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项目报财务处1份,融合发展项目、新业态项目报产业发展处1份,红色旅游项目报资源开发处1份)、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周 峥,电话:0731-85286022
邮 箱:cwc85286022@126.com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文旅厅财务处
产业发展处:刘元斌,电话:0731-85286042
邮 箱:hnwhcyc@163.com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裴泽生,电话:0731-85286100
邮 箱:601384791@qq.com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文旅厅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
省财政厅文化处:龚惠妍,电话:0731-85165219
邮 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文化处龚惠妍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
附件:1.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3.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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