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促进各地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暂行办法》(湘安﹝2016﹞14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拟于近期公告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组织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省级挂牌督办:
(一)已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市州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提请挂牌督办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
2. 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 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
4. 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5. 协调督办单位;
6. 整改时限。
三、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按照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申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认定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
联系人:曾育才;电话:0731-89751252,13875977300;
传真:0731-89751303;邮箱:xtc8975@163.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