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各类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拟组织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二、专家征集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征集,参选人员须填写《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入选专家库条件
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由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战略与规划、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3个方面的专家子库组成。入库专家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咨询工作;
2、熟悉国内外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评审、评估、服务等工作;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会议及现场踏勘工作;院士级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6、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战略与规划专家子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战略研究、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海洋生态环境规划等领域,熟悉国内外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在规划区划、海洋产业、海洋经济等相关政策研究和海洋综合管理领域,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3)在生态环境相关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工作能力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
2、海洋污染防治专家子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物理海洋、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地质地貌、海洋化学生物、海洋化学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海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海洋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海洋污染防治设备制造业等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高的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海洋污染防治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
(3)具有丰富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验的管理人员以及海洋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专家子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洋环境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海洋预警监测和海洋观测预报评价政策措施制定,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和计划编制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在海洋环境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应急监测、专题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以及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重大海洋灾害预警处置扥方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3)在海洋立体观测网的建设、运行和海洋预报、灾害预警和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方面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4)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专家库设立的程序
(一)各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将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及《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12月11日前统一寄达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电子稿同时发送到241120276@qq.com;
(二)在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机关纪委的指导下,我中心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
(三)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特点、专业专家数量需求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网站为我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jshb.gov.cn:8080/pub/gczxzx/xsyc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专家的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我中心将对所有专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一)申请材料接收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二)联系人及电话
潘旻阳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电话:025-58527229
附件1:《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汇总表》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2: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