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
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0〕32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8〕20号)精神,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6〕41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要组织专人现场考察,严格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域工业处
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李 鹏 电 话:029-87611454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集中区”)。
(二)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
二、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公共设施类项目。
重点优化完善工业集中区及“双创”基地软硬件环境,为入住企业营造优良的发展平台。一是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标准厂房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是指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于出租或出让给小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标准厂房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0%。三是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及大数据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共设施类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奖励认定类项目。
一是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对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创新招商模式,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园中园”、“孵化园”等加快市场化建设,或引进对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且投资额较大项目的给予奖励支持。
二是“双创”基地奖励项目。对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资金奖励。(不需各市区申报)
奖励认定类项目采用资金奖励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2021年“创客中国”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项目。
对承办2021年“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单位予以经费支持,对参加大赛获奖项目予以奖励(由承办单位编制具体大赛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
(一)公共设施类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或“双创”基地规划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申报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截至2020年底工程进度超过70%以上的在建或完工项目。
(二)奖励认定类项目。
1.在工业集中区建设“园中园”、“孵化园”等,招商引资方式新颖,社会化参与程度较高,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2.2019年以来引入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四、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五)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公共设施类项目申报单位不是工业集中区或“双创”基地管理机构的,还须提供出具管理机构的申报意见)。
(六)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七)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八)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九)申报企业单位2019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双创”基地项目可自行编制)。
(十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文件。
(十二)申请单位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或已投入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还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的复印件。
(十三)招商引资奖励项目除上述要求外,需要出具工业集中区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委托招商合同、招商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企业入住园区的合同(如有)等。
(十四)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类项目按分配指标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五)市、县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分配名额及上报时间。各市(区)项目申报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上报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总表不发地市)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5.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6.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