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办农经函〔2019〕3269号
汕头、韶关、惠州、阳江、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为提升我省生猪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实现稳产保供目标,结合贯彻《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174号,附件3),现就我省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对象。对9月8日省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上,作出增加生猪供应量承诺的6家大型养殖企业,各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名单见附件4),标准为每场350万元。
二、关于前期工作。拟申报项目应履行企业投资备案手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以及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绩效目标等情况,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责任。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建议表(格式见附件5)由项目所在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于9月23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三、拟申报项目应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相关生猪生产企业应兑现增加生猪供应量的承诺。
四、其余具体事项,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174号)
4.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理项目建设单位汇总表
5.投资补助计划建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贝燕威,020-83133056、13922313056;
省农业农村厅 曹长仁,020-37288451、135702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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