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
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选工作(此处所指“社区”,指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对辖区内社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进行认真评分检查,择优推荐一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由市减灾委进行初步筛选,作为我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报国家减灾委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有社区灾害风险及安全生产隐患地图(台账)和脆弱人群清单。
(三)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社区应急预案。
(四)有经常性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有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路线图。
(六)有应急物资储备点并储备一定物资。
(七)有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志愿者队伍或专兼职人员。
(八)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九)掌握辖区内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主要建(构)筑物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二、基本要素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并配备灾害信息员。
2.制定社区综合减灾规章制度,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机制,与当地派出所、消防、医疗、教育等机构以及邻近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信息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3.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自评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4.建立和保存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二)灾害风险评估。
1.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列出社区内潜在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清单,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治理。维护社区内道路设施完好,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消防车、急救车等应急车辆行驶畅通。排查社区内地上地下输油、输气、排污、输水等各类管网隐患风险,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加固改造。
2.具有社区脆弱人群清单,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明确脆弱人群结对帮扶救助措施,并向脆弱人群发放防灾减灾明白卡,明确社区灾害隐患及防范措施,注明社区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具有社区灾害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地图(台账),标示灾害风险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类型、强度或等级,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间、空间分布及名称。
(三)应急预案。
1.制定社区应急预案,预案针对社区面临的各类灾害风险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风险,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等职责分工、应对流程和保障措施,包括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应急疏散路径以及临时设立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护、应急指挥等功能分区的位置,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脆弱人群的联系方式以及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
2.根据灾害形势以及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各类地下地上管网变化、社区实际以及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四)应急演练。
1.经常开展社区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灾害预警、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环节。
2.演练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广泛参与,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演练效果评估。
(五)宣传教育培训。
1.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等),结合社区内各类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地下地上管网安全风险情况,通过召开宣讲会、设置防灾减灾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专栏专区、张贴相应宣传材料、设立安全提示牌等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的防灾减灾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宣传作用。
2.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倡导、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参观体验等,使社区居民知晓社区灾害风险隐患及分布、预警信号含义、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和应急疏散路径等信息和知识。
3.组织社区干部、居民及社区内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人员参加防灾减灾、安全科普培训,提升应对地震、洪涝、台风、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火灾和安全事故等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应急避难场所。
1.城市社区按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通过共享、新建、扩建或加固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农村社区因地制宜设置避难场所,明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各功能区分布等信息。
2.张贴有社区应急疏散路径示意图,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应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储备。
1.设有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备有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广播和应急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警报器等)、照明工具(如移动照明、应急灯、手电筒等)、应急药品和应急食品、饮用水、棉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
2.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储备机制,与社区内及邻近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灾后生活物资、救灾车辆和大型机械设备等供给。
3.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用品,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常用药品等。
4.具有社区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当地气象、地质、火灾等灾害预警信息,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调试,确保系统紧急状态下的可靠性。
(八)志愿者队伍建设。
1.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安全隐患排查员和气象信息员等在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或专兼职队伍及其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开展必要的培训,承担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应急演练、紧急救援等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注重发挥社区楼栋长、网格员等在社区减灾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2.社区内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单位自身的灾害综合风险防范,经常对单位人员进行防灾减灾教育,主动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社区防灾减灾活动。
3.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九)资金投入。
1.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经费支持,并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资金。
2.鼓励居民参与各类灾害保险。
(十)创建特色。
1.在社区减灾工作部署、动员过程中,具有有效调动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方式方法。
2.在社区减灾实践中,有独到的做法或经验(如利用本土知识和工具进行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有行之有效的做好外来人口防灾减灾教育的方式方法等)。
3.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地方特色。
三、要求
(一)已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不再重复评选。
(二)严格对照创建标准中的九项基本条件和十条基本要素进行评选,并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分表进行认真评分。
(三)推荐的候选社区必须具备9项基本条件和10项基本要素,突出创建特色和工作亮点,各单位的创建特色和工作亮点将做为市减灾委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国家减灾委和市减灾委将对评选出的示范社区适时开展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当地地震局和气象局的意见,应急局、地震局、气象局三家单位要充分协商,联合评选。
(五)各区县在全面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个社区做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并将该社区创建报告及评分表一并于11月7日前以减灾委名义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其中创建报告要对照9项基本条件和10项基本要素逐条表述,特别突出创建特色。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陈璐 63213639,传真:63218997
电子邮箱:954620602@qq.com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评分表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