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电商〔2021〕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行动计划(2020-2022)》等文件要求,按照《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就2021年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商新业态基地建设。主要以特色产业(供应链)为依托,通过载体建设、搭建产业体系、融合发展、品牌IP打造、新技术应用、人才孵化、氛围营造等方面,为优质“四川造”产品线上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商新业态基地,大力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资源集聚,培育川货品牌、孵化本土带货主播,提质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细分产业数字化示范标杆,建设优质流量服务资源聚集中心。
(二)支持四川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或商协会,不含电商交易平台)作为申报主体,围绕数字商务在人才培育、投融资、虚拟集群、科技应用等领域,搭建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提供人才、技术、虚拟注册、数字贸易、信息资源、金融、行业咨询等产业链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申报表、绩效表(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重复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将全额收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联系人)后,于8月9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商务厅电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市(州)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资金规模大小等商财政厅后确定支持方案。
附件:1.四川省电商新业态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以上两个附件,请从商务厅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电商处蒋波,83234935,28623959@qq.com)
川商电商〔2021〕19号-关于2021年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