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拟定于2021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
地市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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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星期一) |
全天 |
榆林市、杨凌示范区 |
3月2日(星期二) |
上午 |
西安市 |
下午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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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星期三) |
上午 |
渭南市 |
下午 |
宝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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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星期四) |
上午 |
延安市 |
下午 |
铜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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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星期五) |
上午 |
汉中市 |
下午 |
咸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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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星期六) |
上午 |
安康市 |
下午 |
卫健委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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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星期天) |
上午 |
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 |
下午 |
延安大学、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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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星期一) |
上午 |
煤炭、残联、民政等系统 |
下午 |
中央驻陕单位、健康医疗集团、通用环球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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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星期二) |
上午 |
军民融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下午 |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凡符合条件人员需本人申请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现情况表》,经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健委职改办,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三、报送材料地址:西北饭店(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
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市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上报的材料我办视同符合申报条件,初审资格不通过不退回资料、不递增人员,以确保评审进度。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电子信息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市区卫健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科研成果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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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复印件、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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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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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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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5份、专题报告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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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3份、量化表1份 |
3、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4、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5、申报材料联系电话:18629567251。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