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精神,深入推进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和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民族文化的现代传承机制,决定遴选一批成效和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遴选数量

(一)申报对象:经我厅认定的52个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

(二)遴选数量:遴选10个基地作为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

二、申报方式及遴选程序

(一)各基地所在学校填写申报表和自评表(详见附件1、2)后,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专家组到各申报基地实地评议和遴选。

(三)我厅确认并公布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基地学校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和自评表(一式3份)寄送至我厅职成处,我厅将于10月中下旬进行实地评定。

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397;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2414办公室;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表

2.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10日

 

文件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