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2019年第四季度稳增长硬仗的通知》(厅发〔2019〕138号)部署要求,全力打好抓消费稳三产攻坚硬仗,决定开展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进一步刺激家电消费。为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2020年3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在深入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等6个重点消费城市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下简称第一批活动)的基础上,在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8个地市开展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下简称第二批活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品类。

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

(二)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费者,将旧家电送交中标销售企业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补贴政策:

1.广西户籍人员。

2.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3.广西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广西户籍待遇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规定等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的(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Ⅱ级以上),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补贴品类的四种家电,但和购买的新家电不限定为同品类家电)

四、实施流程

(一)认定家电销售企业。

各市商务局以招标方式确定2—5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招标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各市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中标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包含加盟店)可以一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对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履约行为负责。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

6.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上“黑名单”。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

中标销售企业须将开展以旧换新的家电型号和销售价格报所在市商务局进行备案;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认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

由第一批活动中经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确定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承担第二批活动旧家电拆解处理任务。

拆解处理企业要继续履行好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销售企业送交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整机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三)领取补贴流程。

第一步: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中标销售企业门店购买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回收旧家电的标准(回收的旧家电须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审核通过后,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消费者相关信息和新家电相关信息。

第二步:销售企业上门安装新家电,同时核查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符合回收标准则拆除回收旧家电,并按补贴标准现场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签名确认。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步:家电销售企业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以上表格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销售发票等凭据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或评审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企业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

(四)回收旧家电及拆解流程。

销售企业将回收旧家电集中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通知认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上门服务应辐射到县一级;拆解企业在清点核对账物后在《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同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五、资金补贴目标成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安排补贴资金,发动中标企业配合补贴政策积极向消费者让利促销,充分发挥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力争第二批活动实现家电销售额不少于2.6亿元,确保全区限额以上家电类商品零售额保持平稳增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部署实施。开展第二批活动的地市要履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商务局、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参加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实施;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应;活动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各市要全力推进活动实施,第二批活动原则上于12月底前全面启动。针对第一批活动的市场反馈情况,自治区对第二批活动补贴政策和实施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尚在开展第一批活动的地市可对照第二批活动补贴政策和实施流程调整后续活动安排,扩大活动效果,加快实施进度。第一批活动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31日,活动结束后,对未支出的补贴资金自治区将收回。

(二)严格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活动启动前要将招标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要加强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督促指导中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补贴资金监管。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务必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专项资金的效益。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将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监督小组,并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各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各市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发生骗补行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和市两级均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向广大商贸流通企业积极传导促消费稳增长的信心,引导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在全区范围营造浓烈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利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监测,适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避免影响市民消费热情和发生负面新闻报道。

(五)做好成效评估。请各市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将开展活动情况、活动亮点、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姜永双,联系电话:0771-2211856;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张文娟,联系电话:0771-533168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0771-5355010。

特此通知。

附件: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财政厅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

 

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主要部件齐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视机

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二、电冰箱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三、洗衣机

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四、空调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