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绿办字〔2021〕5号
各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4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2021年全体会议精神、《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要点》,全面推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积极性,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义务植树全年化、常态化和多样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是指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常年提供各类尽责形式的场所。包括各类林场、公园、动植物园、产业生态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专门植树区域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对公众参与有较强吸引力,能够发挥宣传发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土地权属明确,相关主权主体同意作为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三)交通相对便利,面积相对集中,有一定管护能力,具有常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8大类尽责形式中4类以上的活动条件,原则上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100人,年接待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
(四)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网络宣传发动、生态主题宣教、义务植树登记、尽责证书发放、档案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到位。
三、申报及管理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基地申报条件自检达标后,向市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附件2)。
(二)市级推荐。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批准授牌。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授予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称号,向社会公布。
(四)指导监督。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接受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四、基地职责
(一)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健全管理制度。
(二)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标识、解说、指引等宣教系统,结合基地建设发展,形成生态教育主题公园,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三)基地应当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根据季节组织形式不同的线上线下尽责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形成影响力,带动提高尽责率。
(四)基地应当每年向市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建设管理情况、义务植树活动、尽责人数等相关数据。
(五)基地应该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乱采野生植物或滥捕野生动物,非法引进外来物种,擅自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1个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地建设规划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地在组织义务植树、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扶持。各地要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对基地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请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zqlwb@163.com。
联系人:尹承颖,联系电话:0771-6783912。
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绿字〔2017〕6号)
2.自治区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书
2021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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