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284/2021-00103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林草局 |
标 题: | 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办改〔2021〕46号 | 日 期: | 2021-06-03 |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改〔2021〕209号),现就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组织申报。各市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县,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县级审核盖章后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标准筛选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文件中明确的推荐对象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筛选,原则上每个市推荐1—2个。各市确定推荐对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局改革发展处。
三、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草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结合此次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地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县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或设计方案,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对已经创建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加强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在项目资金上,重点予以倾斜,全面提升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水平,防范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联系人:陈晓燕 联系电话:0351-4124198
邮 箱:Lcjggfzc@126.com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改〔2021〕209号)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