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284/2021-00108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林草局 |
标 题: | 关于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办办〔2021〕54号 | 日 期: | 2021-06-04 |
省直各林局: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林草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教育功能,增强全民对林草生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林草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现将全省第四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九大林局范围内能够充分体现我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工作水平的公园、广场、标本馆、局史馆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单位或场所。
二、申报标准
(一)政治方向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法治主题鲜明。基地建设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等,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法治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林业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法治载体丰富。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宣传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为载体,与法条案例、漫画图片、名言警句等法治文化元素有机融合,创新使用声光电等科技手段或互动式情景体验等多媒体表现形式。
(四)宣传活动有序。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固定场地,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向公众免费开放(特定场所除外)。经常性开展法治展览、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分级分类建立基地讲解员、基地内容更新完善、基地法治讲座等工作制度,确保基地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指导,大力培育和挖掘本单位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进典型,把此项工作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展示“八五”普法成果的有效载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基础设施,可新建或改建。坚持室内讲解与室外实践、法治宣传与林草业务、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治宣教主题公园、展馆展览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设具有本单位特色、能充分反映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法治成效的法治教育基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至少申报一处),省林草局将从中选择主题鲜明、建设标准和质量高的法治基地,申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底法治考核的依据。
(三)报送材料。请各单位填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于2021年5月29日前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局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其他印证资料,如文件、图片、宣传片视频等通过邮箱报送。
目前没有建设基础或经过改造可以申报的,要积极申报拟建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建设定位,局办公室将协调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赴现场指导建设。
联 系 人:孙 光 李娜娜
电 话:0351-4162292 0351-4053973
邮 箱:bgs4053973@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附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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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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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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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情况简介 |
主管(主办)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日接待能力(人次)、特色主题、建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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