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9〕1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川经信办技创〔2017〕6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决定启动2019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2019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jxt.sc.gov.cn,备用网址:“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www.ctisc.com.cn),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写等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首次登录该系统申报的企业,需到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用户名及密码。曾使用工业云平台服务系统申报过项目的企业,用户名、密码与申报项目时一致。
二、时间要求
(一)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上报,生成《认定申报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陈梦溪、张春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5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