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教育局,厅直属单位:
按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要求,我厅将组织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2014年和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与实践上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区域示范作用。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条件
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并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的,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厅参照各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数(截止到2021年底)确定各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各市(地)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地)教育局进行审查和评议,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推荐的教学成果中由一线教师和学校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限额的70%,请在推荐时严格把关。
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一般应与主要合作学校、教师联合申报,名额占用主要合作学校、教师所在市(地)的推荐限额。省教育厅相关直属单位及其个人可直接申报,由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和办公室进行审查和评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提出申报,占其所在市(地)的推荐名额。
(三)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成果报告及佐证材料、专家盲审表(附件3)等材料。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报说明》(附件4)。
四、成果评审
(一) 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2022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办公室在秘书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审程序
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初评由市(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复评(通讯评审)和终评(会议评审)由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回避
被推荐为参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四)成果推荐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要求和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加2022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准备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98项,共300项。给予相应的奖励。申报名额总计400个。差额100个。省级基础教学成果奖中由一线教师和学校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限额的70%,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六、异议处理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评审结束后,对拟授奖成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各市(地)教育局于3月25日前将《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和《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上报电子邮箱:jytjjc@163.com,联系人:陆维超。厅相关直属单位、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只需上报《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上报要求和时间同上。
各市(地)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含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成果汇总表)报送至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学段综合教研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807室),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同时将电子材料(含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视频材料、专家盲审表、成果汇总表)发送到电子邮箱。厅相关直属单位、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材料上报要求和时间同上。报送材料联系人:孙士富、吴庆国,联系电话:0451-82456287、15546185853、1380458047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5.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