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府新村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海府新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海府新村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1760㎡,总建筑面积19834㎡。建设38层平层住宅楼,1栋综合服务楼;配套建设储物间、配套地下停车场、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等工程。项目可研报审估算总投资约2094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为定宇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此次遴选控制价为32.4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控制价9.3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控制价23.1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不得低于所申请参加项目编制单位的资信等级(甲级)。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3年承担过类似行业、相当规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相当)的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5.投资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承担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任务的机构及专家,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供应商,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6.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分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价,按总价评分。

7.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参加项目评审的包含规划、建筑、造价等相关专业评估组专家组成团队,其中,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专家不得低于5名。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专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评估组专家,每人至多3项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业绩中列出的项目如为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611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二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府新村项目咨询评估机构遴选”,邮编570204)。电子版(PDFWORD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并将申报文件中项目团队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工程咨询单位所列正式名单中参加评审的专家,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等同于工程咨询单位承诺实际到场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对工程咨询单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备选专家,不得计入评分值的汇总之中。

2.若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参加评审会的专家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正式名单中专家职称、专业、数量不一致,视为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严重违约,我委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的中标工程咨询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承接省发展改革委的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同时,我委可根据评标结果报告,将综合得分的第二名递补成为中标单位。

3.我委明确召开评审会的时限,原则上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更改。确实需要变更评审会时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办业务处室同意后方可更改。

4.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陈蔓蔓,65226986

附件:1.报价单

      2.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模板)

      3.评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