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商务扶贫。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6〕260号)和《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8〕6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的请示》,现将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外经贸发展重点项目。
支持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实施“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尤其带动省内物资设备出口量大的工程项目。
(二)支持四川省企业“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建设,对四川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通过利用保险、保函等手段来应对风险、提升融资能力。
(三)内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
采取间接或事后奖补等方式,对内贸流通服务业领域重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一是支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利息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推动服务业项目加快建设;二是支持在省外建立营销网络,推动扶贫产品销售;三是支持“川菜走出去”,对品牌建设和宣传、省外境外连锁开店、中央厨房、川菜标准等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5)。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所有企业、单位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商务厅,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的同时,必须向省商务厅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6),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日期截止后网络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未向省商务厅网络申报的项目以及无当地商务部门同意上报文件的项目,将不纳入参评范围。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五)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项目先行组织材料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专家评审,所有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结果公示。省商务厅将结合评审公示结果和资金规模大小商省财政厅提出支持项目建议方案,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向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1.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企业“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3.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项目贴息申报指南
4.省外建立营销网络推动四川扶贫产品销售项目申报指南
5.支持“川菜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
6.网络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