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及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放配置海外创新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川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快外资研发机构融入我省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印发<关于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科外〔201813号),我厅将联合商务厅将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外资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川科外〔201813号)中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

 

二、认定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请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填写《四川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申请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企业于201910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版)报送至商务厅产业处。

 

(二)审核认定

 

商务厅对申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科技厅、商务厅将联合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关于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川科外〔201813号)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对外资研发机构进行认定,确定我省首批外资研发机构名单,由科技厅和商务厅共同发文公示并授牌。

 

三、联系方式 

 

商务厅产业处        迅,联系电话:028-83220544

 

                    杨,联系电话:028-83230223

 

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吴宗霖,联系电话:028-8671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