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农民工作为重要战略资源,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重大战略工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农民工服务保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引导广大农民工工作者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和根治欠薪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拟在全省范围内表彰一批全省农民工工作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就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农民工服务机构和乡(镇)、村(社区)。
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省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中工作出色且从事农民工工作满两年的在职干部职工(截至通知印发日)。
3.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中承担根治欠薪工作任务的相关机构。
4.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出色且工作满两年的在职干部职工。(截至通知印发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工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本单位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子成员近5年未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本地区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未发生重大欠薪负面舆情。
2.工作出色。领导重视农民工工作和根治欠薪工作,在工作力量、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保障有力。在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惩治和惩戒欠薪违法行为等方面成效显著。
3.作风优良。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优良,带领干部队伍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本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具有创新精神。及时研究农民工、根治欠薪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工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论述。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和根治欠薪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为民服务。
2.善于钻研、甘于奉献。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困难,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和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有重大贡献。
3.清正廉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得到广大干部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良反映,近5年未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三、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按分配名额,各市(州)推荐对象由市(州)汇总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荐对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公示流程。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相关要求。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反馈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组织推荐,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推荐对象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民主,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要进行考察并征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生态环境、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主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注重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厅级单位不参评,县处级单位比例一般不超过40%;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县处级(含职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近5年获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重复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名额、保质量准备推荐材料。相关材料可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于2月16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单位授予“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绶带、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个人授予“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绶带、奖牌和证书,并发放适当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
农民工工作表彰:谯晓,电话:028-8611719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幢302室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表彰:彭昌林,电话:028-86130452
邮箱:scsldjc@sina.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幢114室
附件:1.全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全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docx
附件: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3.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4.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5.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6.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7.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wps
附件:8.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wps
附件:9.推荐对象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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