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加工贸易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有力缓解和降低疫情对加贸企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稳定增长,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的指示精神,现就2020年省级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各市州、综保区及有关重点县市2019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完成等情况,省财政已下达2020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湘财外指〔2020〕33号)。资金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鼓励加工贸易进出口。用于补助企业技改研发、厂房租赁、利息支出、物流成本以及补贴疫情期间产生的防疫物资、就业稳岗等相关成本增加的费用。
(二)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缓解困难,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承接地、综保区等平台,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一)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局根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规范工作流程。
(二)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
(三)请各地根据年度总体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项目明细、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及绩效目标表一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0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绩效目标表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洪艳 85281287
省财政厅,郭斯顿8516571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2020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0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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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目标1:全年加工贸易进出口稳步增长; 目标2: 特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目标3: 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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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加工贸易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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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工贸易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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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获支持的加贸企业经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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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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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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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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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工贸易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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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新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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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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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加工贸易增加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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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支持加工贸易配套设施和改善营商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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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加工贸易形势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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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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