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部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及全科医生七类,下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7号)精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8家三甲公立医院,按照规定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医护人员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
医德医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在80%以下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全科医生除外)申报高级职称,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有关规定。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有关规定。
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有关规定。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2015﹞219号,简称219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除全科医生以外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8号,简称48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明确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补充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20〕42号)精神,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在贫困区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7年,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职称,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
任现职期内脱产(全日制)学习时间须从任职年限中扣除,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一线医务人员和18个贫困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一线医务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职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职称。
(五)论文条件
1.申报评审基层全科专业高级职称者,按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发表)。
2.申报评审基层其他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者,按照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副高3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可不正式发表)。
3.申报评审除基层全科、基层其他卫生专业以外的卫生高级职称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对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和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通信作者。
4.一线医务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需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代替论文。
5.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职称,论文数量减少为1篇,申报全市卫生技术正高职称,论文数量减少为2篇。
(六)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1.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若报考专业目录中确无申报评审专业,则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相近。考试成绩合格者跨类别、跨专业申报评审将不予受理。
2.按照48号文件有关规定,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良好,近5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可以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3.一线医务人员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七)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
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执行208号、154号、126号、219号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219号文件规定,基层除全科医学以外专业执行48号文件规定。对18个贫困区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除外),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三、申报程序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需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183.230.146.15:20553),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本通知附件下载,网址http://wsjkw.cq.gov.cn/,也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下载)进行单位注册,申报人员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2019年已经注册的用户,所属单位信息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不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即可登录。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
2.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资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件。佐证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先交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网上进行上传。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的电子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化系统,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临床业绩材料,确保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属实。同时,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临床业绩和临床能力出具一份考核鉴定材料,对同一专业推荐两名及以上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须在临床业绩和临床能力考核鉴定材料中对同专业申报人员进行排序。针对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业绩鉴定材料。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附件3)、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受理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将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专业答辩(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将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照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职改办将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在网上上传提交有关佐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二)除网上申报材料以外,呈报单位还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1.《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里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在网上按7个评委会类别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打印《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呈报单位应统一打印本呈报单位所属所有申报人员名册,单独打印某个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的,将不予受理。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将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申报人员在网上打印《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未按规定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将不予受理。
3.岗位审核情况说明。各呈报单位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审核岗位情况,并出具岗位审核情况说明(附件4)。
4.属于破格申报的,需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1份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1份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五、申报时间安排、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4日,其中11月23日-12月4日仅受理按照规定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的申报。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前在网上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2020年11月22日前在网上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申报的时间安排,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12月4日,其中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11月2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2.地点:市卫生健康委7楼72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各呈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联系人:李光强(重庆扬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68148238。
2.申报材料受理
联系人:汤献勤、高秋
联系电话:67706508、67815312(传真)
3.申报评审有关政策咨询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67018143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一线医务人员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后,由市职改办另行通知。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单独报送纸质件,不进行网上申报。
(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五)援外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单独报送纸质件,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渝委办发〔2012〕30号)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六)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其中,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请在职称证书上注明“仅在基层使用有效”。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委托评审函
3.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证明
4.岗位审核情况说明
5.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