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加强文化合作社的交流展示互动,按照《关于启用乡村文化合作社线上交流展示平台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2年1月1日-2月28日开展乡村文化合作社“乡创美拍”作品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已在平台注册通过的文化合作社。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1.空间类作品征集
主题:打造乡创空间,激活文化力量。
内容:以乡村提供文化服务的人居公共文化空间与活动场所为背景进行短视频创作,挖掘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价值,凸显当地文化特色,突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品质与服务效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包含但不限于乡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村史乡情馆、乡创文化小院、乡村图书馆、乡村名人故居、文化古迹、非遗传承基地等。
2.人物类作品征集
主题:展现人物风采,共育文化能人。
内容:以乡村文化能人为主角进行短视频创作,可以反映文创实践,可以展示一段才艺,也可以讲述一段献身乡村文化的故事。主题思想可围绕乡村文旅文创,文化振兴事迹,触动人心的人物故事,地方特色传统文艺等。人物包括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手工民间艺人、新乡贤、乡村文化志愿者等。
3.活动类作品征集
主题:欢喜迎新春,好“礼”送基层。
内容:以“文化志愿服务乡村行——寻找村宝、唱响村歌、齐秀村艺、同绘村画、共享村晚”等引领性乡村文化活动为背景进行短视频创作,突出活动亮点与服务效能,充分体现乡村文化活动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推广的重要意义。活动也可以采取乡村诵读、乡村音乐会、乡村大舞台、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乡村艺术普及活动。
4.产品类作品征集
主题:推进文旅文创,助力乡村经济。
内容:以乡村文化创意产品、文创农产品为背景进行短视频创作,充分体现产品文化创意、亮点与价值,主题围绕产品工艺、乡村振兴、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对合作社发展有帮助、有启发的主题。产品包括乡村文创农创产品、农事体验项目、地方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
(二)征集要求
参赛作品需符合以上主题内容要求。创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讲解、纪实、演绎、音乐MV等。作品画质清晰,时长控制在3~5分钟。作品需为参赛文化合作社原创作品,不得搬运其他平台作品、不得带有其他平台水印、logo等。
四、活动流程
(一)文化合作社上传作品:每个文化合作社在每个活动主题可上传1个作品,由文化合作社社长负责上传。
(二)县级管理员筛选作品:每个县(含直管县)明确一位县级管理员,负责在每个主题筛选1~3个优秀作品,进入市级评比阶段。上传作品方式,县级管理员注册操作指南详细见附件。
(三)市级管理员推荐作品:每个省辖市明确一位市级管理员,对本市所辖县市区筛选后的作品进行审核,每个主题板块推荐2个优秀作品,进入全省评比阶段。
(四)专家评选及表彰: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县筛选后的作品进行评选,结合文化合作社日常工作情况,最终评选出“最佳示范合作社”、“最美乡创文化空间”、“最靓村宝人物”、“最响亮村歌”、“最出彩村艺”、“最绝妙村画”、“最震撼村晚”、 “最火文化活动”、“最优文创农产品”等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参赛单位应确定对作品具有独立、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应确保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纠纷,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应征主体在乡村文化合作社线上交流展示平台所上传的作品应保证格调品味健康,符合文化合作社形象;政治导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风险;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不得含有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内容。
(三)主办方在非营利的前提下,拥有对活动作品资料修改、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和汇编等使用权。参赛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所有应征资料,承办单位有权将其集结出版或用于非商业性的展览、活动宣传、媒体报道等用途。最终解释权为主办方所有。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