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江西省商务厅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2020 年度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名称
2020 年度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审核业务
二、业务内容
对照相关文件中的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要求。如符合要求且能够补正的,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申报企业拟获资金的具体金额,并提出计算依据。
三、审核服务费用
此次审核资金预计3280 万元左右,经报批,审核服务费用按审定金额(“审定金额”指省商务厅根据中介审核确定的金额,结合实际最终确定拨付至项目单位金额)不超过3‰,不低于1.5‰给予。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近两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公平公正的展开审核工作,与申报企业无不正当往来;
4.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5.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被接受:
(1)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两年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6.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
五、业务期限
第三方机构在接收全部申报材料五天内形成初审结果,提出补正意见,用五天时间形成终审结果,并提交审核情况报告。
六、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审小组成员为3-5 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人员与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评审按“最低价中标”原则授予工作任务。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时间
江西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 号406 室),2020 年10 月20 日下午17:00 以前。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八、申请文件的开启地点及时间
江西省商务厅,时间另行通知。
九、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颉,联系电话:0791-86246287
附件:邀标通知.pdf
江西省商务厅
2020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