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且有连续12个月利息支付凭证。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对其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2019年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本补助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市、县已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过补助,累计补助比例达到100%的,不予补助;未达到100%的,省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比例累计不超过100%。市局在上报项目材料时要明确注明补助情况。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2.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可表述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加盖单位公章);
4.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及担保等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出具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实际贷款额度的相关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8.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专利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报告;
11.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7月24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提交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报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补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查看原件,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于7月28日前上报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企业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模板
4.2020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