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省直相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推荐参加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省民政厅组建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组,负责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级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高校专家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推荐要求
(一)推荐对象。2020年至2021年,在我省慈善活动中,特别是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奖项设置。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内容、评选标准和依据详见附件8)。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全国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1.各州(市)民政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各州(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少于1个、不超过2个。
2.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的推荐。直登直管(含脱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双重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推荐,每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
3.省级部门和直属机构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省委统战部关于香港和澳门的企业、个人、项目和爱心团体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省国资委关于省级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省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其他省级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向民政部门申报。
省民政厅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组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
三、明确工作内容
各推荐单位应负责“中华慈善奖”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工作组进行推荐。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一)参评材料的审核和初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对参评对象的事迹情况,特别是参评材料中的捐赠金额和捐赠票据等要认真核实,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
(二)社会公示。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在正式推荐前,应由推荐单位以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三)报送材料。工作组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和材料报送。
1.报送纸质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应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1),推荐对象申报表(附件2—5)、征求意见表(附件6或7)。推荐单位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水菊,0871-65710178)。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2.报送证明材料。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3.完成网络填报。工作组评选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反馈名单至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核,要特别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被推荐参加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信托),填报推荐材料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参与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推荐函.docx
8.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