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矿局、广西煤炭地质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一)生态保护、绿色勘查。申报项目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有关规定,拟申报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应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绿色勘查理念,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三)保障需求、效果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自治区产业发展及国家资源能源安全需求的矿种,优先支持近年来找矿成果及找矿目标完成好的单位进行申报。
(四)助力地方、振兴乡村。适当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配置资源而出让采矿权的前期勘查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五)公平公正,开放运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申报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行入库条件、入库程序和入库结果在网上公开。
1.重点支持自治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铝土矿、锰矿、稀土矿、锡、铅锌以及关系国家资源能源安全铀矿等矿种;
2.支持页岩气、钨、铜、钼、镍、锑、锂、萤石、金等国家战略性矿种矿产;
1.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广西段),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等国家规划矿区。
2.有望探获中型(含中型)以上矿床规模的战略性矿种采矿权深部及其外围区域。
1.配合重要成矿区带的勘查技术方法、成矿信息提取处理、隐伏矿床探测技术等前沿课题的研究。
3.申请续作的勘查项目应完成上一年度野外验收或已完成年度设计批复野外实物工作量的75%以上,且已发现工业矿体并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1.2021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入库申请书编写提纲(续作)
2.2021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立项入库申请书编写提纲(新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