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中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全省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包括综合经营、收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及符合豁免管理原则且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s://gfmh.meescc.cn/

  (二)申报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2021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等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2021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

  (三)工作步骤

  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填写2021年度产废(实际产生)10吨(含)以上单位汇总表(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汇总表(附件2)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附件3)。

  2. 所有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年年报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4)。

  3. 产废单位完成2022年度管理计划填报。

  4. 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年报审核。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022年度管理计划审核。

  5. 审核后年报、管理计划通过信息系统审查后上传成功。

  三、申报登记时间

  2月14日——2月16日填报汇总表(附件1、2、3)

  2月17日——3月7日年报申报,管理计划填报(年产废1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持证经营单位和豁免经营单位应在2月28日前完成填报)

  3月8日——3月12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3月13日——3月15日系统审查、上报

  四、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填报、应报尽报,避免遗漏。

  省厅已组织专班落实该项工作,并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准备3部专线电话全天候为填报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021年度年报专项指导服务联系方式:(手机号同微信)

  生态环境部门:19949282758

  产废单位:19949284259

  经营单位:19949282660

  电子邮箱:gfxtnb@163.com

  附件:1. ____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产生10吨(含)以上单位汇总表.docx

  2. ____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汇总表.docx

  3. ____市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docx

  4. 2021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操作指南.docx

  2022年2月15日